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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种文责自负

2000-04-20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出版界同仁喜欢把读者称为上帝,这无非是从其他商业领域套来用的。我想,作者也许更应被出版社称为上帝,出版界只有从他们那里得到好作品,才能为读者这个上帝服务。

但出版业套用其他商业领域的作法也带来不少的烦恼,比如伪劣产品等,甚至有一些皇皇巨制最终也被证明为是东拚西凑的粗陋之作。令人不可思议的是,其中的不少居然是由声名赫赫的学界名流“领衔主编”。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,对书稿的非议声中,时常又能听到某些“主编”颇为胆壮的辩护,说书稿自己并未看过。

学者名流的盛名定非幸至,他们的学识与修养一定能够明了文责自负的道理,而未看过书稿、枉担了主编虚名的说法并不能成为自己推诿责任的托辞。作者把大名署在一本作品上,是一种极高的荣誉,也是向千万人做出承诺。作者的尊严存在于他的作品的字里行间。既然有“主编”之名,最起码应当对于编选宗旨、体例、风格等决定一本书总体风骨的原则有所了解、有所把握,这是一个严肃的学者应有的素养。我想,从理论上说,某些被挂名的主编,或许真的也可不参与具体的成书过程,但那一定应基于对编撰者的人品与学风的信任。因此,对于作品出现的问题,即便是“未看过书稿”,也应当有勇气面对耻辱。

带给这个社会美好情操、高尚道德和有用知识是作者和出版者共同的理想,这需要双方严谨扎实的工作。对这一点,几年前到德国访问诺摩斯出版社时我曾有过真切的感受。这个出版社有130多年的历史。出版社的一位主要决策者说,他们有一支稳定的作者队伍,这些人写作非常严肃,出版社对他们的作品只提供修改意见,从不负责修改,每一个作者都知道必须对自己的作品负责。

我相信,是否拥有这种信念决定着作者的品格,而是否拥有这样的作者也决定着出版社的品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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